近日,在中山市檢察院的支持和督促下,中山市環保部門就某造紙公司污染水源問題開展多次訴前談判,最終促使該造紙公司同意支付83萬元的環境損害賠償金到市財政專戶,取得了好的效果。據悉,這是市檢察院開展環境保護法律監督工作后,支持督促環保部門治理污染的第一案,也是中山市第一宗通過非訴途徑成功處理的公共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件。
據了解,磨刀門水道是中山、珠海及澳門的主要供水水源河道,其水生態情況對多個城市具有重要意義。某造紙公司違法向中山磨刀門水域傾倒造紙污泥,對水體造成嚴重污染,行政處罰金額遠低于治理污染所需資金。市檢察院獲悉該情況后,主動支持市環保局以公益訴訟方式加大對環境監管力度,使加害單位承擔行政責任外對造成的水體污染進行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在認真研究水體污染事件損害評估分析報告后,市檢察院就該案訴訟主體資格、證據搜集與固定、舉證責任劃分等問題向市環保局提供了詳細的法律意見,認為該案作為環境公益訴訟具有典型意義。
為避免激化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市檢察院建議市環保局先行訴前協商解決。市環保局以市檢察院的法律意見為依據,與造紙公司開展多次訴前談判,最終于今年3月達成賠償協議,該公司同意支付83萬元環境損害賠償金到市財政專戶,目前該款項已全部到賬。